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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卫生许可

信息来源于:安庆在线 发布时间:2013/4/18
办事程序
0、网上申报
1.申请 2.受理 3.现场审查 4.上报


设立依据
1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(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);2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发布);3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(试行)》

申报条件
1、有明确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;2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;3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所适用的各类公共场所;4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申报材料
1、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图纸,包括总平面布置图、各功能分区平面图、通风取暖供水的管线图;2、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(数量、配置、位置等);3、从业人员情况(数量、岗位、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);4、卫生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;5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。

承诺时限
30天

收费标准
免费
电话:18911648573 传真:18911648573 邮箱:627527792#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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