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财产所购住房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
回答:1 浏览:2725 提问时间:2012/3/12 12:47:03
1998年,被告汪某购买100平米房屋一套。2000年6月其与原告冯某登记结婚,当时汪某系再婚。2003年5月,汪某的房屋因城市规划需要被拆迁,并在当月用拆迁补偿款购买95平米的自住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所有权登记。去年6月,冯某以两人性格不合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提出离婚,并要求分割汪某的房屋。
原告认为:诉争的房屋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,应属夫妻共同财产,其有权要求进行平均分割。
被告认为:虽然该房产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,但由于购买该房屋的全部价款来源于原个人房屋拆迁补偿款,应属其个人财产,该房屋系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在婚后的一个转化形式,并不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,属被告个人所有,原告无权要求分割。